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梓州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3)川0722破1号
我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梓州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州坊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规定,本案决定由采取管理人自愿报名,从报名中的管理人摇号选定管理人的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梓州坊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2017年2月23日换证取得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检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住所地三台县老马场镇,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林芝,经营范围:丝绸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与进口贸易(国家限制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梓州坊科技公司提交的四川银巢会计事务所于2023年3月9日作出的川银巢会审字[2023]62号《审计报告》,载明:梓州坊科技公司2015年1月以后至今无主营业务收入,多项法院裁决未能执行,公司无固定经营场所,公司原办公家具无法查找,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为0元,公司负债为5564750.80元,净资产为-5564750.80元,梓州坊科技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持续经营。
二、报名条件
(一)登记地在绵阳市范围(含各县市区)且已编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的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五)报名机构在本院有二件及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不得参与此次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报名。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为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复印件应当加盖证明材料真伪及来源的印章),另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印章。
(一)报名表;
(二)申报机构的规模、业绩介绍(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
(三)保密承诺书、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承诺书;
(四)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清算事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执业证号、执业经历;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六)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包括:清算工作计划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清算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情况下管理人的管理方案、清算风险预判及应对方案、维稳处突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七)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按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本院可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出调整);
(八)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2014办公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李易,联系电话19915991579;于龙,联系电话:19915991702。
(四)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应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即取消竞任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已经确定为破产管理人或备选管理人的,取消资格。
五、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从报名中的管理人摇号选定管理人,报名的管理人仅一家的,直接指定该管理人;无管理人报名的,在登记地在绵阳市范围(含各县市区)且已编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摇号选定。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附件:《管理人报名表》
2023年7月4日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梓州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机构名称(盖章) | ||||||||
自有资产/注册资金(万元) | 负责人 | |||||||
组织形式(合伙/国资/个人) | ||||||||
注册执业律师数量(人) |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 |||||||
专门从事破产事务或企业法律事务的律师数量(人)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
是否具有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经验 | ||||||||
机构简介 | ||||||||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可附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