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台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件中,从1月到5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唐某母亲一次性代为赔偿申请人110000元。
2022年,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申请人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某赔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唐某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都未找到唐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唐某,但是唐某多次拒接电话。鉴于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网络、银行卡账户等失信惩戒措施。
因联系不到唐某,案件进入到一个瓶颈期。执行干警深入唐某户籍地村社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唐某母亲原为该村村社干部。经过多方了解调查,2月,执行法官与唐某母亲取得联系。唐某母亲表示愿意代唐某赔偿,但是家庭经济情况有限,希望执行法官能组织调解。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始终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下。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以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为主,辅以强制执行力为后盾,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唐某母亲一次性代为赔偿11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全部金额及后续取内固定治疗费用。5月8日下午,执行干警带领唐某母亲冒雨将81000元现金送到了卧榻在床的申请人手中,另外29000元将通过法院案款账户发放。案件至此,双方都获得满意的结果。
执行和解,是指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将传统中国司法对调解的重视延续到了执行工作中。
在新时代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理念下,执行和解对节约司法资源,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