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当事人会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在官司打赢之后,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一定能执行到位。而当法院穷尽手段依旧无任何财产线索,反复查找都没有财产线索,都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就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然而,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即无法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也倍感无奈。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混淆了两个重要的概念:“执行不能”与“执行难”。
那么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执行不能”与“执行难”,通过了解后,我们要理性认识和看待执行工作。
“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通过采用更加强有力的执行手段,使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内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
看完上述“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那下期小编再带着大家学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怎么处理。